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坐公车、收礼品……纳雍这3名干部被处分!
近日,纳雍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,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,严防“四风”问题反弹回潮。
1、纳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刘平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。
2017年8月13日,刘平乘坐单位公务车前往铜仁市万山区参加培训,途中刘平以考察学习名义到梵净山旅游。2018年3月,刘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2、纳雍县工业能源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李发庚违规收受礼品问题。
2017年1月17日,李发庚参加贵州国荞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评估后,收受该公司管理人员李某赠送的2盒荞茶礼品。2017年12月,李发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3、纳雍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敖湘公车私用问题。
2017年10月14日,敖湘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到贵阳办私事。2018年3月,敖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公车使用费由个人承担。
来源 / 贵州毕节廉哨
编辑 / 李 茜
编审 / 秦 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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